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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工程亏损产生法律后果

来源:嘉兴专业债务催讨律师   网址:http://www.jxzwls.com/   时间:2015-06-02 15: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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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他人建筑资质进行挂靠施工,已成为我国建筑市场上一种常见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究其本质在于挂靠人为规避市场准入问题,利用被挂靠人的经营资格谋求更多的订约机会;而作为出借建筑资质的对价,被挂靠人往往会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取得固定的管理费用。表面看,挂靠经营方式似乎是双赢的,但细一分析便会发现其实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严重不对等的。对挂靠人而言,其仅承担着上缴少额管理费用的义务;对被挂靠人来讲,其虽然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固定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一旦挂靠人项目亏损,势必给被挂靠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大多情况下,因工程亏损等问题,挂靠人并没有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纠纷,最终债权人会找到被挂靠人。起初,被挂靠人关心的只有两个问题,即管理费(事关其收益)和工程质量问题(事关其责任),至于挂靠人如何具体经营、交易,则在所不问。在挂靠经营期间,挂靠人可能实施一系列的买卖(建筑材料)、租赁(建筑设备)和借款等民事法律行为,并因此与第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一旦挂靠人在该项目运作上亏损了,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债务势必由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在其债权不能得到清偿时,便把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而此时挂靠人往往找不到或拒不到庭。现在,被挂靠人对合同是如何履行的不清楚,又拿不到相关的证据,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非常被动。而现行的主流判决则是认定挂靠关系后由被挂靠人承担清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故,挂靠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基本上都是由被挂靠人来承担了。虽然很多的被挂靠人在工程款项转移给挂靠人时收取了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但由于挂靠人遗留问题颇多,被挂靠人所涉债务往往超过它所收取的管理费,使得这部分管理费并不能真正实现收益,反而造成亏损。正是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和不确定性,使得被挂靠人在挂靠中承受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挂靠人工程亏损后引发的对外债务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与工程发包方间因工程未完工产生的责任后果;二是与工程发包方间因工程质量问题所生债务;三是挂靠方与第三人间有关工程材料的购销合同之债;四是挂靠方与雇佣人之间所生劳务费给付之债;五是施工工人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处理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1、与工程发包方间因工程未完工产生的责任后果。举个实例来阐述,某个建筑公司所有的工程全部是个体包工头挂靠中标的,所以无论价格高低,公司总是有1-3%的利润,美其名说“管理费”!这种费用是没有任何成本的。收了很多年,也从来没有出过什么大事,当然小事很多。今年有一个包工头,工程做了一半,跑掉了。经过建筑公司详查后了解,这个工程是肯定要亏损10%以上,业主是当地的政府。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是很强的,但是工程价格是死的,做的越多,亏的越多。包工头在无奈之下,选择跑......由于是亏损工程,没人愿意接手。业主已经放出话来,如果这个工程,不能顺利完工,质量达到优良,将把该建筑公司永远清除该地区,并加入黑名单。为了公司将来的发展,公司里只好自己组织施工,亏损也得由公司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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