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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

来源:嘉兴专业债务催讨律师   网址:http://www.jxzwls.com/   时间:2016-09-12 16: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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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如何处理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建立公司注销后处置主体保留一定期限的制度,然后再公司注销后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内和保留期限届满后处理遗漏债权债务,要考虑过错责任对应原则进行处理等。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处理思路之建构

   关于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的处置,在上述对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的法律属性及公司处置主体资格保留制度进行论述后,笔者认为,建构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处理思路必须以原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债务人利益衡平理念为基本指导原则,在合理范围内最大程度实现各方利益的衡平。具体处理思路为:

   第一,建立公司注销后处置主体保留一定期限的制度,由于我国传统公司法立法及理论认同公司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这不利于公司注销后出现遗漏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维护原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基于公司法人人格来自于法律授权的拟制人格,其能否在法律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法人资格完全由法律授权拟制决定,也正是由于其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天然属性的不同。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借鉴美国各州公司法的做法,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公司注销后处置遗漏债权债务的主体资格,这在公司理论上不存在任何障碍。当然,公司注销后其虽享有处置其后续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但其已完全丧失经营业务能力。同时,出于效率公平原则考虑,公司注销后处置主体保留期限不宜过长,一年为宜。

   第二,公司注销后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内出现的遗漏债权债务的处理,根据笔者上述关于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法律属性的观点,在该期限内出现的遗漏债权债务与之前清算程序中主张或申报的债权债务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之前清算程序虽然已经进行,但清算财产须待保留期限届满才予以分配清偿,如在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内出现遗漏债权债务,在保留期届满直接纳人清算财产或债权范围,并调整清算财产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清偿。

   第三,公司注销后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届满后出现的遗漏债权的处理,该阶段出现的遗漏债权,由于法定的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已届满,处置主体资格已灭失,因此就该部分遗漏债权的处置必然涉及该部分债权由谁享有、如何实现以及分配原则等方面。

   关于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届满出现的遗漏债权由谁享有,笔者认为,由于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根据“谁投人、谁收益”的原则,公司注销终结后剩余财产理应属于原股东所有,如按照现行法律对该部分不予处理,原公司债务人因公司注销而取得不应清偿给公司的财产,则不利于利益关系的平衡,也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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