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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主要包括哪些?

来源:嘉兴专业债务催讨律师   网址:http://www.jxzwls.com/   时间:2016-10-06 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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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不同的标准,买卖合同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常见的分类及种类有:     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按照标的不同,买卖合同分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2.即时买卖和非即时买卖 根据买卖合同债务的履行时间,买卖可分为即时买卖与非即时买卖。      (1)即时买卖是指于合同订立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即同时履行了债务,货款两清。因为即时买卖的债务成立与债务履行是同时进行的,合同订立的当时双方即已交割清楚,不会对债务的存在与否发生纠纷,所以即时买卖多采用口头合同形式。即时买卖属于现货买卖,但现货买卖不全是即时买卖。     (2)非即时买卖是指双方或一方不于合同成立之时,而于日后履行债务的买卖。非即时买卖根据有无履行期限的约定可分为定期买卖与不定期买卖。       3.竞争买卖和自由买卖 按照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竞争买卖和自由买卖。      (1)竞争买卖可分为招标买卖和拍卖。招标买卖是指通过招标、投标和定标的竞争程序订立的合同,一般由当事人一方向数个相对人或不特定人公布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招标中标底不公开,接着受招标人许可的人以接受标书为条件向招标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最后招标人公布所有的投标并公开进行评比,对评定的最优投标人允诺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拍卖是指买方在众多的买方中,选定最高报价者并与之缔约而形成的合同形式,拍卖和招标买卖的区别在于招标是在众多的“卖方”之间竞争,拍卖是在众多的“买方”之间竞争。     (2)自由买卖一般采取即时交易方式,谈判缔约方式,交换函电方式和寄送订货单或样品的方式。       4.一般程序买卖与特别程序买卖 根据买卖是否完全依当事人意思而进行,买卖可分为一般程序的买卖和特别程序的买卖。      (1)一般程序的买卖是指完全依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意思而实施的买卖,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双方自由签订。大多数的买卖都属于一般程序的买卖。      (2)特别程序买卖是指依特别程序而非完全由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决定的买卖。在我国,特别程序的买卖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收购。这是对民事不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在强制收购时,由国家的有关部门依规定的价格购买标的物,当事人并无协商的自由。二是强制执行的拍卖。依强制执行程序进行的拍卖,出卖标的物并不是依所有人的意志进行的,而是由执行机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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