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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利息约定借款的利息问题

来源:嘉兴专业债务催讨律师   网址:http://www.jxzwls.com/   时间:2016-09-18 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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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主要介绍的是有关没有利息约定借款的利息问题的法律常识,希望能通过这篇文章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果有其他法律相关疑问,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网友提问:2011年6月,江某因生意需要向我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后,我要求江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江某表示经济困难,其所借5万元以后会还,但借据中并没有约定利息,因此利息不同意支付。请问,借款人江某是否可以不支付我的利息?华律网重庆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固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以上规定,江某在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为无偿合同。但借款到期后,江某仍没有偿还借款,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约定且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约定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对利率没有约定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延伸阅读: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民间借贷的利息有哪些法律规定借贷的利息多少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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