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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中保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来源:嘉兴专业债务催讨律师   网址:http://www.jxzwls.com/   时间:2016-08-01 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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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有时候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为了好朋友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骗保证人,或者用欺诈手段,保证人迫于无奈提供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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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务的主要履行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详细】

   ■ 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的特征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第三,担保物权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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