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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核销有哪些误区

来源:嘉兴专业债务催讨律师   网址:http://www.jxzwls.com/   时间:2016-08-07 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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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呆账核销有哪些误区?误区如下,呆账核销只是简单的账务处理,呆账核销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一样,重要债权资料遗失就无法核销,达到条件就可以呆账核销等等。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呆账核销制度的不断改进,解决了多年来金融企业“核销难、核销成本高”的难题。但在核销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人员对核销政策理解不到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结合呆账核销工作经验,总结了呆账核销的五大认识误区,供大家参考。

   误区一:呆账核销只是简单地将资产从表内转到表外的账务处理过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总则”第一条明确指出,呆账核销是“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的一项制度。其目的和意义是非常重要的,绝非简单的账务处理。笔者认为至少有六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真实反映资产负债状况,二是降低不良贷款,三是实现信贷资产的分类管理,四是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五是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误区二:核销的呆账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这种将呆账核销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混为一谈的现象,完全是对呆账核销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的,这种现象在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所以非常有必要对两个概念进行比较和澄清。

   第一,出台的部门不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二,概念不一样。呆账核销是指金融企业按财政部呆账核销管理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资产按规定程序申报,经上级部门批准使用企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进行内部账务处理的行为。对已核销的呆账项目,除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或无法通过法律程序继续追索的已核销资产外,金融企业仍保留追索权;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后,经税务部门批准在税前扣除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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